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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张雅淇)近日,为保障“阳光检察”工作有效开展,曾都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拟不起诉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案件情况及相关诉讼过程,阐述了事实的审查认定和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认为肖某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对自己故意伤害的行为深感后悔,郑重向被害人道歉,认罪认罚,今后一定知法守法。”拟不起诉人深感后悔,郑重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接受了道歉,表示发生冲突双方都是一时冲动,对此事不再追究。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拟不起诉人认罪悔罪态度后,在场的公安机关承办人、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此次举行公开听证会,检察官主动释法说理,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监督,听证程序全程公开透明,保障了案件公平公正。下一步,曾都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促进司法办案公平公正,树立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为民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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