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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羊起争执冲动伤人,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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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4: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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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6日17时许,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某村叶某某(女)在山上放羊时,看见同村村民阙某某的姐夫吴某某抱了一只小羊。叶某某怀疑吴某某是偷了她的羊,与吴某某发生争执。吴某某的小舅子阙某某闻讯赶来后,辱骂了叶某某。随后赶来的严某某(叶某某的丈夫)上前与阙某某理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扭打过程中,严某某用拳头将阙某某的眼睛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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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阙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经公安民警多次传唤,严某某拒不到案,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上网追逃,于今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

近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严某某。在审查逮捕期间,严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阙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阙某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阙某某对严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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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现场公开审查
承办检察官邀请办案民警、被害人阙某某、犯罪嫌疑人妻子等人到场,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审查过程中,阙某某当场对严某某表示谅解。鉴于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办案人认为对严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最终,我院依法对严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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