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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州搞房产中介的注意了,违规了要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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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4 10: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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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的14种商品房销售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销售。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房地产政策法规等文件。

3、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未公示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

4、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5、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6、以捆绑搭售或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7、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宣传,营造市场供不应求的假象;捏造或者散布涨价、政策变化等谣言,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8、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机构,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房价。

9、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

10、未及时为购房人在线打印合同文本,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手续。

11、将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标的物的房屋再向他人销售。

12、隐瞒房屋被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擅自对外销售。

13、强制推行商业贷款,拖延、阻挠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缴入监管账户。

重点查处的12种房地产经纪行为

1、无照经营或未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2、不规范履行公示义务,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和标准,公示收费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公示交易资金安全提示信息。

3、发布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已失效的房源信息。

4、超越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代收代管交易资金、提供首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5、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6、未查验或隐瞒房屋抵押、查封信息。

7、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个人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8、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9、恶意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0、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1、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验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12、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屋出售、出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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