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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市民举报有奖
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法院公告等形式,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施友军,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0619196710040030,住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大北街5号。未执行标的115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周新,男,1984年5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900119840504161X。住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蒋寨村十一组463号。未执行标的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张媛,女,198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900119890622692X,住洪山镇寺山居委会。未执行标的11.44万元。
被执行人湖北弘运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县洪山镇裴家岩村弘运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55970161-7,法定代表人,黄运。未执行标的1596783元。
被执行人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草店子街3号,组织机构代码73522239-2,法定代表人徐向阳。未执行标的78万元。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2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22-3339819
2017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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