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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无偿赠予房屋可免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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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17: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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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后,直系亲属无偿赠予房屋,将不再要求提交赠予公证材料。
按照最新的政策,赠予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办理,如果双方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可直接出示户口本,如果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只需另外去公安局开具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即可,不需要再进行公证,即可办理免税手续。
所谓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以上是国家政策,但是我们随州的税务政策呢?却是必须提供赠予公证书。为什么国家政策到随州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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