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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为上网服务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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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0: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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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随文宣报道:近日,湖北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联合转发《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上网服务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实行先照后证管理。
    同时,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随州等地确定为湖北省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对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不做统一规定;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允许试点地区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允许试点地区将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调整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发表于 2015-1-29 23: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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