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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物价局来看看糖酒副食品的公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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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22: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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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呀 于 2015-1-14 21:37 编辑

      这几天,解放路糖酒副食品公司院内工人们干的热火朝天,干么呢?原来是把巴掌大点的院内改成停车位,看起来是服务为民,可是改造时通知住户有车的登记,一个停车位每年500元,可今天又发出了一个通知:因为车多,一个停车位上升到2000元每年,还说什么再不行就抓阄,好搞笑的做法!
     试问糖酒副食品的那些领导们,你们的2000元是以哪个文件标准来制定的,如果没有,你们为什么不还喊高点,那样岂不是赚的更多吗?(不要光想钱想疯了,把一条小巷子路边做成个壁柜般大小的来出租,是不是租不出去?又把院子拿来折腾赚钱?你们是不是钻到钱眼里去了?)春节来了,没钱过年吗?
      院子那个巴掌大的地方是公共场所,你是否征求了院内其他住户的意见?凭什么占据其他住户的使用权?物权法规定:小区内所有地面及绿化归业主共有,你不知道吗?所有的业主对这个院子都有使用权和益物权。由物业统一使用和管理是可以的,但用途必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此产生的收益应该是业主的共同收益。不过,这笔钱不能平分,而应该用于小区的维护、管理费用,也可以直接冲抵物业费,这笔钱的支出账目,业主大会有权监督。那么你们要收的2000元是你们几个领导能说的算吗?你们眼里还有没有法律?你们把习大大的依法治国还放在眼里吗?
     附上图片和法律依据,希望物价局和建设局对该公司的做法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希望政府能真正为人民着想!(补充下,虽然是公司,但房子都是以商品房卖给非公司人员)
    法律依据:
1.《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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