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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在随县乡镇事业单位退休近20年,2013年10月,父母所在单位终于加入了职工医保,交纳了2013.10月至2013.12月3个月保费(退休人员全副由单位交纳),因为父母亲都70多岁了,身材不是很好,跟医院打交道是时常的事,2014.1月因母亲冠心病复发,在市核心医院住院12天,费用近8000元,按医保规则报销了,2014.3月母亲 冠心病再次复发,在核心医院住院24天,费用近2万,出院去结账原告知医保未批,回父母亲单位问起因才知,单位2013年医保交费基数是每人每年1300元,2014年交费基数变成每人每年2600元,单位承担不起,未交纳2014年报保费。目前母亲的住院费用还在核心医院欠着,想在这里问问随县医保局,我这种情况怎样办?母亲年事高,又多病,要是在住院怎样办?要是没有2013年的职工医保,2014年,我确定会给父母亲买其它的医疗保险的。医保交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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