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66|回复: 13
收起左侧

三上访者获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3 14: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日前,我市马某,宋某,周某等三人因种种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多次到中央、省、市相关部门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他们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处罚。信访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是《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信访群众应逐级上访、正常上访、文明上访,到有关的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和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到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外国驻华使馆区、中央领导住地、重要会议场所等非接待场所上访,信访部门有关负责人如是说。公安部门表示,采取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其它违法行为上访无助于问题解决,只能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当今社会正处于变革期,各种矛盾凸显,通过信访行为反映情况,投诉请求,提出建议,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希望信访人都能依法、有序地进行信访活动,请勿以身试法。
发表于 2013-12-3 14: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6 16: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1 18: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2 02: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2 11: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2 1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3 03: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3 12: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3 2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4 04: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4 13: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4 13: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4 13: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