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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访者获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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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4: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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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马某,宋某,周某等三人因种种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多次到中央、省、市相关部门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他们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处罚。信访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是《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信访群众应逐级上访、正常上访、文明上访,到有关的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和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到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外国驻华使馆区、中央领导住地、重要会议场所等非接待场所上访,信访部门有关负责人如是说。公安部门表示,采取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其它违法行为上访无助于问题解决,只能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当今社会正处于变革期,各种矛盾凸显,通过信访行为反映情况,投诉请求,提出建议,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希望信访人都能依法、有序地进行信访活动,请勿以身试法。
发表于 2013-12-3 14: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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