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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承包项目招租公告
随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经营项目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对外公开招租,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经营。招租人为随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随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一、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项目名称:随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对外经营承包项目
项目概况:随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实行对外经营承包模式,必须保障县委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现将食堂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内容详见承包合同。
承包期限: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餐饮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备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经验(须提供合同);
5、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力,并有从事餐饮管理资质证书。
三、报名地点:随县政府采购中心(随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有效营业执照正副本;
3、餐饮服务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卫生许可证;
6、拟派从业人员情况表(须包含人员分工、个人工作简历)
7、拟派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
8、拟派厨师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
9、拟派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10、拟派从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11、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
12、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承诺;
13、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4、承包经营实施方案。
请各投标人执上述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到随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随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7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金额: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向随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保证金,未按时交纳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对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财产抵押金,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并足额交纳财产抵押金,其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作为招租人损失赔偿,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2013年9月23日
八、开标地点:随县政协二楼会议室
九、评标程序及定标办法:
由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提供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报价环节。
报价程序及要求:由随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向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发放报价单,各投标代表现场单独填写报价,封装好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统一现场唱标。实行三轮报价,下一轮报价必须在上一轮报价基础上递增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未按要求报价或未报价的,作为自动弃权处理,无继续报价的资格。
定标办法:最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出现最高报价并列情况,由并列的投标人再次报价,直至确定唯一的最高报价。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随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339号
电话;0722-3339098 3339099
2、联系人:方秀君:13872887806
3、集中采购机构: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随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王刚
电话:0722-3339586
随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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