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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后潜逃22年,一审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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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0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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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林故意杀人一案,经一审开庭审理,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林潜逃22年,最终还是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林与被害人梁某系同组村民。1998年8 月23日,周某林认为梁某在二人相邻地块边沿种植的白杨树影响其田里庄稼,遂将白杨树全部砍掉,周、梁二人发生矛盾。次日,梁某找到林业站工作人员处理此事。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周某林家后发现其还砍伐集体山上的松树,决定对周某林罚款150元。

周某林将一把单刃尖刀插进裤腰到梁某家中,谎称林业站的人找梁某处理砍树一事。梁某跟随周某林行至村民周某喜屋前时,周某林趁梁某不备拿出藏在腰间的尖刀朝梁某背部连捅数刀,致梁某朝前扑倒在地,倒地后梁某刚转过身,周某林又上前骑在梁某身上连捅数刀。

后村民闻迅将周某林尖刀夺下,周某林趁机逃跑。梁某在送医途中死亡。被告人周某林在案发后一直潜逃,直至2020年6月在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的证据,指控了被告人周某林的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林供认不讳。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对被害人仅有伤害故意而无杀人故意、主观恶性小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从周某林作案的工具、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作案后潜逃二十多年,既未赔偿也未道歉等方面对其辩解一一予以驳斥。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林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邻里之间本应友好相处,即使发生矛盾纠纷,也要保持头脑冷静,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切勿越过法律红线。

(随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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