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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后潜逃22年男子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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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9: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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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典)近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林故意杀人一案,经一审开庭审理,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林潜逃22年,最终还是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林与被害人梁某系同组村民。1998年8月23日,周某林认为梁某在二人相邻地块边沿种植的白杨树影响其田里庄稼,遂将白杨树全部砍掉,周、梁二人发生矛盾。次日,梁某找到林业站工作人员处理此事。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周某林家后发现其还砍伐集体山上的松树,决定对周某林罚款150元。周某林将一把单刃尖刀插进裤腰到梁某家中,谎称林业站的人找梁某处理砍树一事。梁某跟随周某林行至村民周某喜屋前时,周某林趁梁某不备拿出藏在腰间的尖刀朝梁某背部连捅数刀,致梁某朝前扑倒在地,倒地后梁某刚转过身,周某林又上前骑在梁某身上连捅数刀。后村民闻迅将周某林尖刀夺下,周某林趁机逃跑。梁某在送医途中死亡。被告人周某林在案发后一直潜逃,直至2020年6月在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的证据,指控了被告人周某林的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林供认不讳。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对被害人仅有伤害故意而无杀人故意、主观恶性小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从周某林作案的工具、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作案后潜逃二十多年,既未赔偿也未道歉等方面对其辩解一一予以驳斥。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林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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