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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格林小镇西侧建设加油站的回复》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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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5: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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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市城乡规划局:                                 



             你们工作辛苦了!感谢百忙之中回复桃园公园变加油站一事,对你们为人民服务的热情感动,也对人民公仆的工作表示肯定及感谢,及时解惑的工作能力所感染!
             但是对于桃园公园变加油站、垃圾场一事仍有许多疑惑?请麻烦进一步解释清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 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2、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
      (二)因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修机关应当对改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提出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进行公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八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包含“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等规划,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严格“绿线、紫线、蓝线、黄线”规划管理,切实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和生态林地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
     法律规定需要保护的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林地、湿地、湖泊、山体、风景名胜区、重要历史建筑和街区、文物古迹、防震减灾通道和避难场所、危险废弃物处理场等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4、根据随州市加油站发展行业规划第四章对于加油站选址原则要求,(二)选址要求      
    禁止在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文物保护用地、仓储用地等非兼容性用地内兴建加油站;开口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红线转弯半径切点以不小于100米为宜。
  5、不知道以上的法律条文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以及批复的《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08-2020年) 》、曾都经济开发区明珠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将绿地的用地性质更改为建设用地?
   6、绿地是说小了为小区服务的,说大了为城市服务,是否随州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太多?或者我们不向园林城市发展了?作为城市发展的艺术家、工匠的你们是否觉得这样规划更合理?
     7、既然以上条例条文明确规定规划的绿地不可以更改用途,为什么可以规划出来加油站、垃圾站?
     8、 在这里请允许我引用一下贵局的原话“非常感谢你们对格林小镇西侧规划建设加油站一事的关注,规划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是的,你们的目的是为了听求我们的意见,但是尊敬的规划局,你们是否可以听进我们的意见?能够采纳我们的意见?

  9、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市政府拟建设位于明珠渠北侧的带状绿化,是的,为了创建园林城市而破坏绿地,这是怎样的天才创意规划啊!有点深深折服的感觉,不明觉厉啊!
  10、各类建筑用地适建范围表  规定,绿地范围是不可以建设任何建筑的。
     11、以上的种种疑惑,烦请贵局百忙之中闲暇回复,恳切请求!唯回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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