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和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此次改革有哪些针对性制度设计?
答: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同时,针对不如实受案立案的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
2、如果群众想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有何方式和途径?
答: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3、公安机关如何保障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有关举措得到落实,《意见》在这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答:《意见》对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承担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主管责任,上级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条线监督,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共同做好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湖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查询。上门报案后,一定要记得让受理案件的民警当场给你出具回执。记得当年家中被盗,城区某派出所民警也上门咔嚓咔嚓拍了几张照片,还作了笔录……后来去该派出所了解案件办理进展,系统里居然查不到。所以,一定要记得索取回执,索取回执,索取回执,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湖北省公安厅咨询投诉。如果你觉得民警对你的报案推诿不作为,或者民警对你的处罚违反法律法规,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监察室举报,也可以向省公安厅信访处信访科发投诉信。比如下面这起投诉,很明显交警不懂法:
【来信公示】投诉交警执法过程无法律依据发布时间:2015-08-17 17:51:37发布部门:信访处信访科 标题投诉交警执法过程无法律依据时间2015-08-03内容本人的车子2011年6月6日在武汉机场高速府河段超速行驶,交警在网上的违法信息如下:违法行为(16033)超速50%以上,扣6分,罚款1000元,执法单位高管大队事故中队。由于多方面原因一直拖到2015年7月20本人到该单位处理时却被告知:要按现在的处罚标准执行,需吊销驾照5年,5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考取驾照并罚款1000元!!!我就纳闷了,公安网上公示的处理标准怎么就和实际处理的标准差距这么远?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吗??希望领导在万忙之中过问下,谢谢!!回复部门湖北省公安厅回复时间2015-08-07回复内容您好,2011年的违法应该按照当时的处罚标准处理,您对交警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