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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某石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但该公司拒不执行。17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随州市首例适用新环保法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了解,该公司位于曾都区南郊,是一家从事建筑和家装用石材精加工的生产企业。该公司自2015年7月开工建设,拟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加工石材年设计能力500方左右。
今年8月24日,市环保局曾都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进行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在曾都区南郊某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8月26日,环保部门对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要求其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月27日下午,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并未按要求停止建设,该公司负责人王某仍擅自在该公司东南角建设浇灌水泥墩一处。对此,环保部门根据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该公司“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起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11月17日,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行政处罚行政拘留5日。
11月17日下午,市公安局曾都分局南郊派出所对被处罚人王某送达了行政拘留决定,依法对其执行了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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