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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武汉市将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这也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用。
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道路停车费
自2011年武汉启动城市道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来,在交通需求量大且交通状况较为良好的路段上,一般都有专人在市民路边停车时进行收费。
然而,此次文件中明确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包括取消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收费中心)收回所有收费票据及收费标识。
武汉市收费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实施后,收费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不再定点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如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物价、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果市民在马路停车位上停车时发现有人收费,可拒绝。
不收费不代表可以随便停
武汉交管部门表示,取消道路停车收费后,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管理,对在未施划停车位的道路上违停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查处。10月1日以后,将全面清理停车位,完善标识标线,对线外停车的,一律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理。同时,武汉市城管委收费中心将转变职能,协助交管部门做好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停车不影响行车秩序。
此外,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在取消道路停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有关方面也提出可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实行经营性收费。下一步,武汉市将按照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着手研究新的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2015-09-30长江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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