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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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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湖北–随州 电信
2013年.3月本网钟声同被征地村民一起到随县协调办咨询关于修路占地后续安置问题,当时周一办公室没人,正好碰到该单位某领导,该领导拿出了相关资料,细致的讲解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于大多数农民反映的焦点问题,村级组织扣留土地补偿款的百分之三十,该领导回应说:有政策是允许地,但未出具相关政策法规,就当前农村形势看村级虽有村级财务,但农村村级组织资金实际上是由镇财经所控制。那么扣除百分之三十背后又有何意图呢?一般以村级公益建设为托词,实际操作上扣留下来的款项到底用到那里又由谁来保障呢?
后续贴出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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