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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手机尾号8545的网友就申请执行随州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款问题咨询老吴。问: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我怎样才能领回理赔款?老吴答:收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等到判决书判令的履行期满后,如果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你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法院的有关法庭或承办人会给你出具受理手续或者出具签收材料收据。然后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问:被执行人现在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法院能否以此扣押我的执行款?答:当事人提出监督申请或者提出申诉,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这些权利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诉后能不能最终作出监督或者抗诉决定,乃至人民法院是否决定再审、启动再审程序,那是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审查范畴。如果抗诉成功,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启动再审,如果人民法院觉得申诉无理将会依法作出驳回通知或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所以,只要当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本案中止执行裁定,那么该生效判决就应当继续强制执行。不能因为被执行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甚至被受理了就认为可以不支付你的执行款。法院不能因此在没有作出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下扣押你的执行款。当事人提出申诉并被受理只是行使一项申诉权利,该行为并不表明必然引起中止执行的后果。问:除上述外,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答:除上述情况外,只有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如:(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所以是否中止执行还得看申请人是否同意延期执行。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问:如果万一被执行人将来检察院抗诉成功,那么现在法院能不能先扣押我的执行款?答:即使将来检察院抗诉成功启动再审,法院也不能在没有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下现在扣押你的执行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在法律术语中叫“执行回转”。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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