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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事故发生后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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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6: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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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事故发生后的“紧急通知”“2015”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国内接连发生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目睹事发现场让人不寒而栗,由此带来的人民生命及财产损失无以估计。从最近的天津危险品爆炸事故,到朝前的南京化工园区爆炸事故、鄂尔多斯化工厂爆炸事故、福建古雷化工厂爆炸事故、广东义乌商品市场火灾事故、山东终冷器爆炸事故,哈尔滨仓库火灾事故、内蒙古呼伦贝尔粉尘爆炸事故、浙江台州电动车起火事故、云南省大理州明代古城楼拱辰楼火灾事故、南京鼓楼民房火灾事故等(这里只例举了近半年的部分火灾事故),按理说,短时期内发生这么多的、群死群伤性安全事故,足以引起各级安全及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可P民看见的总是事故发生后,什么什么级别的领导高度重视、什么什么级别的领导亲临现场指导救灾、什么什么级别的领导组成的什么什么样的联合调查组,紧接着就是什么什么级别的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再接着就是视事故大小处理一批相关责任人。当然,这些迅速处理突发事故的措施极大地说明了各级政府强大的应变能力,以及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但我想说的是:这些“紧急通知”我个人感觉好像总是慢了半拍,我纠结的是我们的安全及监管职能部门是不是不光是要忙于处理发生的事故,更重要的是要忙于制止或者说防患事故的发生!这样的“紧急通知”是不是应该再早一些发出!  水火无情,监利翻船事故再警世人,荆州电梯吃人事故让全国舆论哗然,要知道安全事故哪怕死伤一个,就会垮塌一家,祸及一族,处理一片。我大随的安全工作在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下井然有序,百姓有目共睹!但,是不是还能再细点,比方说:居民楼消防箱里面的消防软管,十有八九都是空的,无论是谁配,是不是应该有个不需要紧急的“通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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