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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乃宣传利器,也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细看康师傅馊水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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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4: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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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的发明传播给我们的快餐生活添砖加瓦,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健康方面的种种担忧。近期火爆的“康师傅馊水油事件”,又将我们日常的食品安全推向风口浪尖。
    且撇开事件的对错是非,我们来看看这起事件中网络所起的作用,视频一经曝出,在我们尊敬的崔老师转发下瞬时家喻户晓。


    的确,方便食品一直为人们所诟病,但目前国内确确实实有它的市场,甚至有不少人还离不开方便面。
    国人在近几年经历了不胜枚举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已成惊弓之鸟,听风就是雨了,我们真的也只是肉体凡胎,经受不起元素周期表的轮番摧残。但是否这次的康师傅也参与了我们的元素进攻大军呢,但靠导游一嘴之词我们就再也不吃方便面了?答案显而易见,超市最畅销的方便面依然是康师傅系列。就像肯德基虐我们千万次,我们最钟爱的垃圾快餐食品还是肯德基。


    以上是康师傅的声明,其实楼主认为康师傅更本都无需声明,因为他们的产品在大陆仍然畅销,这波影响不去搭理国人过个几周便会淡忘。
回归主题,我们现如今的阅读方式已被这些快餐类的消息新闻绑架,有多少人会完完整整地读完整篇新闻报道。网络消息是我们未来的主流,但我们也是需要时刻筛选,而不是全盘吸收。现在网络的作用是我们10年前不敢想象的,随便一条消息就能治一个企业的死罪,我们更要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这里我并不是在为康师傅说话,而是希望我们自己能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而不是被一个导游,被一段视屏牵着鼻子走。至于康师傅是否真的存在问题,我想我们的食品监管部门会给我们一个交代的。
    我们现在的法制还不健全,漏洞难免,但是法制社会是要我们人人参与的,我们唯有知法懂法才能明辨是非,正确掌握武器才能有效地杀伤我们真正的敌人。一味的疯传暂时无根无据的事件只会是亲者痛仇者快。
我们要总重他人名誉权,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若果存在类似诽谤中伤事件,也可到我们家有律师网来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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