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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30号上午的公开开庭审判会计刘秀云时,刘秀云的辩护律师提出两点辩护:一是刘秀云卷走教师借资款应该判诈骗罪;二是经过刘秀云举报追回赃款四十多万元。这些辩护毫无道理,也毫无力度,根本无法减轻刘秀云的罪责。
一、刘秀云是二中出纳会计,又是以会计身份假托学校借资向被害人借资的,又出具盖有学校公章的正规发票,这种犯罪行为能够定罪为个人诈骗吗?个人诈骗必须是自然人的身份,用的是白条,盖的是私章。请问辩护律师,你连这点常识就不懂吗?怎么考到律师证的?
二、刘秀云贪污、挪用公款八百多万,只追回四十多万,这还算立功表现?再说这四十多万是公安部门从开赌场的那里逼出来的,又不是刘秀云主动退赃的。相反,刘秀云2012年9月18日潜逃,她在出逃前一两个月还从二中教职工手中借资近两百万,九月开学之后她还私吞高一新生的培养费一二十万。这期间她找各种借口躲着,不见任何人,没人相信这些钱她还债或者拿去去赌了,这些钱刘秀云应该当作自己的退路钱了。请问辩护律师,你是不是有必要追查一下这些赃款的下落,然后再提她的“立功”表现?
刘秀云贪污、挪用公款,虽有学校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是根本问题在她自己,祸害学校,祸害教师,没有什么辩护能够减轻她的罪责的,法院应该严惩罪犯,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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