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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2015年6月10日那天,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小额人身保险,当时是唐县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个工作人员到家给我父亲办理的相关手续(有村干部陪同)。可天有不测风云,我的父亲在2015年6月13日那天去帮一位无耕种能力的邻居耕地,途中牛突然发疯导致我的父亲最后被活生生拖死了。
事后保险公司的人也来到现场查看过,证实属于意外死亡无误。当时我父亲投保的费用是50元人名币,按照保险单上的规定,意外死亡后能够得到两万元人名币的赔付金额。我办理好父亲的后事后,就前去保险公司商议保险赔偿事宜,可保险公司以我没有父亲的消户证明为由拒绝赔付,我当时也觉得他们虽然到达现场查看过,可是这些规定的程序还是应该走的,于是我就按照要求去派出所开具了父亲的消户证明。
第二次我就拿着证明再次来到了唐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但他们还是拒绝赔付相关费用,理由是我的父亲今年已经68岁了,而这种保险的投保年龄最高不能超过65岁。我说那当时你们怎么收了我父亲的保险费用了,他们那时候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弄清楚我父亲的实际年龄。我说那也是你们的失职导致了现在的问题产生,按道理这个损失还是必须要由你们来承担。他们说自己做不了主,让我去找唐镇政府,政府只要给他们的上级公司说明情况,上面同意了,他们才会按照保险单上的规定赔付。
知道人家耍无赖我也没有什么办法,只好找到了唐镇政府,可是政府的工作人员说人寿保险公司他们根本就管不够,保险公司怎么能把这样的事情推给我们,这个还是必须要我自己去跟他们协商。结果我想大家也猜到了,现在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保险公司今天推明天,明天在推后天,压根没有打算赔付一毛钱。
一、这份保险是由唐镇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亲自到我家给我父亲办理的,当时我的父亲现场支付了五十元的保险费用,并在保险单上签了字,这个保险单的存在是既合理由合法。
二、我的父亲因为意外生亡后,保险公司的人也到过现场查看,证实情况属实无误。我自己也查看过保单上的相关规定,我父亲的死亡属于无法预测的意外,按照保单上的相关条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该给于赔付两万人名币。
三、保险公司给人办理任何业务前首先就是要别人出示身份证明,他们不可能不清楚我父亲的实际年龄,即使当时疏忽了,在后来的几天里也应该发觉这个问题。按照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在收到投保人的费用后24小时内必须登记到网上,他们说我父亲由于年龄超过65岁而无法投保,那么为何没人提前告知并退回相关费用呢?所以不管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讲,唐县镇人寿保险公司都没有理由拒绝赔付这笔费用。
我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可是唐县镇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并不跟我讲道理,他们只会百般推脱。如今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发帖到网上来求助,希望能够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王刚 15997867559
2015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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