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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快报讯(记者赵牧 通讯员姜群)“花3000多元买的洗衣机,两年就坏了,售后居然说是次品机,维修要收费。”近日,随县均川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自己原本打算要买的120型号的洗衣机,被安装成了140型号的。
接诉后,均川工商执法人员展开了调查。原来,2013年3月25日,张先生在均川镇一家电城购买了一台某名牌洗衣机,直到2015年2月26日,洗衣机出现了问题,找人来维修被告知,这台用了两年多的洗衣机,被经销商暗地做了“手脚”,换了一台积压的“次品机”,张先生意识到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投诉至工商部门。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品牌洗衣机并不是张先生所说的“次品机”,而是积压的库存机,因出厂日期是2010年的,所以早就过了保修期。同时发现,该洗衣机的确与张先生出具的购货发票上记载的不是一个型号,这台洗衣机是TG60-1401LP(S),但购货发票上却是TG60-1201LP(S),不是张先生在商场上看中并要求购买的那台,但是经销商为了清理库存,自作主张将张先生看中的洗衣机“掉了包”,这一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最终,不良商家最终为其不诚信行为“埋单”,均川工商所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等价位的新洗衣机,并接受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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