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
- 主题:
- 积分:1926
- 帖子:0
- 金币:
- 精华:
- 关注:
- 粉丝:
|
随州市曾都区东城某社区居委会,在我的自有房屋地基上,修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将修建工程承包给胡某开发,随后开发商与我签订还建协议……2012年2月23日,开发商为了筹集建房资金,向刘某民间借贷四十万元。令人想不到的是,该社区居委会居然用我的还建房作为担保抵押,并且该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还在借款单上签名和加盖了社区居委会印章!现在开发商借款未能偿还,导致我的还建房也未能入住。我只想弱弱的问一句,您社区居委会谁给你的权利将他人住房拿出作为抵押?这个居委会在“玩火”,习大大可能不知道,但市纪委、省纪委……借款单如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