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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针对近期散布抢小孩谣言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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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06: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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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市公安网络安全微信称:公安局关于针对近期散布“抢小孩”谣言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位网民:

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多起、多个版本的关于丢小孩儿、抢小孩儿的传闻,经警方证实均系谣言,并在网上进行了辟谣,但仍有网民不顾、不问事实真相,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为此,公安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调查、专项打击。现将近期情况通报如下:

1、2015年6月4日9:36,网名为“梓梓”的网民在《腾讯微博》发表博文称:“大家注意再注意啊,刚才在**路又丢了个小孩儿,是真事,大队喇叭刚报的消息。家长们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晋A51N69这个车小心!爸爸妈妈们一定要看好孩子啊!这是学校老师发的,求扩散”。

经查,网民“梓梓”真实身份为:徐某梅,女,汉族,26岁,随州人(现住省随州市曾都区)。经民警对徐某梅进行询问和教育谈话下,该徐深刻认识到散布谣言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做出深刻检讨,并主动删除该不实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徐某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程度轻微,给予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2、2015年6月19日23:16,网名为“甯甯”的网民在《腾讯微博》发表博文称:“抢小孩的现在在**市没走,**路今天抢小孩没抢走把老婆捅了一刀……”。

经查,网民“甯甯”的真实身份为:赵某宁,女,25岁,随县人,6月25日9时,赵某宁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对赵某宁进行严厉批评,指出转发、散布不实帖子的危害性。赵某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出了深刻检讨,立即将转发的不实帖子删除,表示以后不再转发不实帖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处罚。

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要传播谣言,也同时劝阻他人传播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公安局网警支队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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