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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村官“苍蝇”被党内严重警告 “严”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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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7: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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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中央纪委与省纪委工作部署,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余大明等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余大明,高新区淅河镇余家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7年至2010年期间,该村违规收取农户占地建房费1.65万元;虚报冒领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21万元,余大明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2月,淅河镇纪委给予余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詹俊强,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中山社区党委副书记。2015年3月13日下午4时20分,詹俊强工作时间在办公电脑上看电视剧,被广水市治庸办人员现场查获。2015年4月,广水街道办事处纪委给予詹俊强党内警告处分。
  三、杨光德,广水市十里办事处九联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该村用6350元公款购买牛肉送礼;2013-2014年,该村基本建设工程10起,涉及工程量250余万元,均没有按照“三资”管理程序办理招投标事宜,杨光德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十里办事处纪工委给予杨光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李幼明,广水市长岭镇建设村村委会副主任。2010年9月,李友明为承包西气东输管道安装部分附属工程,向该工程指挥部施工老板行贿4条香烟,价值960元。同月,为完成施工验收,向工程验收人员行贿黄鹤楼白酒1件,价值960元。2015年4月,长岭镇纪委给予李幼明党内警告处分。
  五、王雄任,随县高城镇嵩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3年至2014年,王雄任利用职务之便帮其亲友虚报面积套取国家粮补资金6630元;2010年至2013年,嵩垛村公款吃喝55785元,王雄任参与公款吃喝,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此应付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5月,高城镇纪委给予王雄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黄学兵,随县草店镇雨蒙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6月,黄学兵决定以雨蒙村村民涂某某等5人的名义顶替领取240148.5元流转款,后存入村集体财务账作暂存款处理。2015年5月,草店镇纪委给予黄学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袁有国,随县小林镇祝林店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元月,袁有国决定将宁西铁路对祝林店村铁路补偿资金245650元违规用于支付2012年度及以前村级应付款。2015年4月,小林镇纪委给予袁有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谌其斌,曾都区万店镇横山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2006年至2010年,谌其斌在村级事务中滥用职权,挪用移民后扶资金193262元。2015年3月,万店镇纪委给予谌其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余祯安,曾都区洛阳镇金鸡岭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余祯安顶风违纪,违犯中央八项规定,利用公款送礼,巧立名目开支生活费和差旅费共计8623元。2015年5月,洛阳镇纪委给予余祯安党内警告处分。
  十、郭永平,曾都区府河镇高级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2013年11月,郭永平私自在府河镇高级小学男生宿舍楼西侧建活动板房式车库一间,供其个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曾都区教育局给予郭永平行政警告处分。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形势所需、任务所迫、群众所盼,是深化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与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途径。各地各部门尤其是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 关于2015年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迅速动员,周密部署,认真履职,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指导督办,强化执纪问责,按照“严”字当头的原则,严查处、严通报、严曝光、严问责,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随州市纪委
  随州市监察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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