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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六十龄后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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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20: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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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
      你们好!
      申请人:丁传海,现年六十岁,厉山镇三星村十级人,,本人一九七四年高中毕业,七五年至七六年任生产队会计,七七年春参加教育工作,一九八九年秋被辞退回家.
    现根据中共中央精神,省政府[鄂政发(1995)10.7号文件],市政府[随政 (1995)149号文件],省政府(1998)20号文件,省委办公厅鄂办发)2001)14号文件,厉发(2001)1号文件的有关通知,本人特申请领导,敬请领导解决我达十五年的工作退养的生活补助为谢!
      另外,两年前在外务工伤了腿,现只能算是能生活自理了,所以急待领导解决,谢谢各级领导能及时处理!
      本人手中有原来办理的老师证以及村上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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