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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均川镇九龙村夏定华强拆事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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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16: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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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有权就任性



夏定华,现年51岁,家住随州市随县均川镇九龙观村,来信主要反映由随县法院执行局张副局长直接制造的一起严重侵占群众利益的恶性暴力强拆事件。此事曾向随州市有关部门多次反应,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6月左右,湖北省麻竹高速随县段开建,经过随县均川镇九龙观村,横穿我家,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所谓要想富,先修路,老百姓一直非常支持这些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建设,然而这些工程却变成了一些基层干部牟取暴利的工具。
     我家的房子建于1993年,有土地使用证,砖木结构,红砖瓦房,水泥地坪,一共八间,前排是大房子,中间是院子,后排是小房子,房子总面积242平方米(不包括房子四周土地及中间院子),其中前排大房子面积约150平方米。另有水井1口、水泥浆砌地窖2口。当地政府给我们家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子370元/㎡;水井2000元/口;地窖2000元/口。总计给予拆迁补偿费7万左右人民币,此外无其他任何补偿。而当地现在同类建筑物的最低造价分别是800元/㎡、10000元/口、10000元/口。
由于补偿标准显失公正,协商未果,当地干部便与施工方一起勾结社会黑恶势力,屡次辱骂、威胁、恐吓我家人,逼我们签字。他们先是挖断我家通往外界的路,阻断了与外界的一切交通;接着填埋了我家的水井,切断了我家的水源,甚至掏挖我家房子后面的墙脚;还多次动用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半夜持凶器来围堵我的家人,扬言修路没有不死人的,杀一个人给一百万,杀三个人给三百万。由于用各种方式来逼迫我们,我家人战战兢兢,极度恐惧,只好待在房顶上,至2014年5月,我家人被逼在房顶上待了近两年。
由于我家始终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均川镇政府又生出一计,就是由九龙观村委会出钱,请随县法院执行局强拆我家房子。2014年5月13号上午,数辆警车和消防车载着政府人员和随县治安大队警察共两百余人冲来我家,他们携带着枪、铁锹、砍刀、高压水枪等工具。上午9点左右,他们到达我家便开始强行拆迁,首先控制住我家人,然后开始打、砸、抢,家中准备给弟弟开店的30多万元现金被抢走;数万元存折、几十头猪等财产被抢走;所有有效证件被抢走;所有高档家具被砸毁;证据及取证工具数码相机被警察抢走当场销毁,最后将房子铲平。
警察控制住我家人后,当众将我家人打成了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父亲和弟弟由于头部创伤过重导致神经错乱,一时糊涂一时清醒。从5月13号开始,我父亲、母亲及弟弟一家3口被打残之后,没有医治便全部被非法拘禁在随州两水拘留所,半个月的行政拘留之后,又转成了刑事拘留,没有经过法院审判程序,至今已被关在随州两水看守所一年多了。
他们公开叫嚣:这件事在随州市范围内没人管!难道他们真的可以无法无天?难道他们这种违法侵权行为真的没人管?难道均川镇政府余正文(随县均川镇政府镇长)、熊良海(随县均川镇纪委书记,因插手公路建设工程,据说最近已被警方控制)、黄金存(随县均川镇政府乡建办主任)、张华(随县均川镇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九龙观村支书刘德春等人真的是干净的吗?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的今天,岂容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公开践踏法律?恳求领导明察,恳求领导为我们作主,救救我们,我们家人感激不尽。
综上所述:1、没有按有关法律程序对强行拆迁户房产进行合理评估,而是简单以政府文件单方面说了算,赔偿标准显失公正,强大的政府漠视弱势百姓利益;2、没有对本村内补偿户补偿数量、标准、金额进行统一公示,系暗箱操作;3、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没有做到位,被强制拆迁户并没有签订拆补偿协议,也没有领取一分补偿款;4、当地政府与施工方及黑社会团伙勾结在一起,政府干部亲属参与麻竹高速前期工程建设,多次指使黑恶势力团伙半夜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拆迁户,甚至光天化日之下将无辜群众打成重伤,不知道人民政府是否还属于人民; 5、法院强拆自认理亏,执法犯法,当众强行销毁被拆迁户保存的原始证据,行政拘留15天后,当事人因合法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而不愿回家,加之惧怕群众上访,又单方面非法改为刑事拘留;6、强拆过程中,执法人员直接对被拆迁户实施打、砸、抢行为,在场上百名群众均可作证。
据说政府还准备反咬一口,以所谓妨碍公务罪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我们头上,以便为他们一方开脱罪责,真是令人发指。首先,根据宪法、物权法及公安部相关令,在没有发生治安案件的情况下,公安民警不得直接参与强拆事件,而随县治安大队警察却直接介入强拆事件,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其次,被拆迁人并没有实施暴力、恐吓行为,因为当时政府组织了几百人的执法队伍,被拆迁人根本就没有机会;最后,还有两点值得申明:一是当时有一名警察立功心切上到屋顶,自已摔下来受伤,实与被拆迁人无关;二是被拆迁人准备了一些石头、民用汽油,主要是用于防范黑恶势力。
2015年5月20日,随县法院居然作出非法判决,判处夏定华、刘登菊均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夏宏扬有期徒刑1年3个月。其依据一是一段不完整、不真实的视频(因为没有警察打当事人的镜头,也没有所谓当事人打伤警察的镜头即直接证据,不能还原事实真相);二是法院花钱买通几个村干部出据的伪证(当时围观的很多群众都可以出庭作真实证明);三是刑迅逼供,因为自出事至今当事人一直被警方关押,我们无法见面核实;四是余姓警察自已不小心踩断椽子掉房屋内摔伤的所谓法医鉴定。当事人亲属找随州中院上诉,市中院的答复是,法院吃的是政府的饭,不敢受理。从县法院执行局强拆到县法院判决,从当事人被直接关押到法院、检察院取假证做假案,充分表现出随县法院有权就任性,背离人民,无视百姓死活的执法理念,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儿戏。
当事人    夏定华    刘登菊    夏宏扬
事件发生地:湖北省随州市均川镇九龙观村一组


附:被殴打后当事人后的照片(于2014年5月14日在随州二看拘留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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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定华一家人在屋顶上熬了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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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挖断的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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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挖机正在埋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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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水井所在地现在一马平川,俨然一个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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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了水源,他们只好挑这个小堰塘里肮脏不堪的水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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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挖机正在挖断通往外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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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8: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反应问题的时候,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叙述,这个事件我听说过,强制执行时应该带有执法纪录仪,相信楼主说的问题当时是有记录地势可以查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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