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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双承租草店子社区公房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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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7: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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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双承租草店子社区公房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
近期,因韩双同志租赁社区公房超期拒绝搬离,阻扰施工人员维修房屋引发矛盾纠纷,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该同志租赁社区房屋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及履约情况。
韩双同志所承租的社区房屋位于西城草店子社区草店子街75号,为两间砖木结构简易房,于2004年建成,该同志于2006年租赁至今一直在此从事河南杠面馍经营。双方合同签订时第四项第一条对支付房屋租金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由乙方向甲方先交纳一年的全额租金再使用房屋,并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交清下年的房租全额。但事实是,该同志自第二年起便开始出现拖欠并分期缴纳租金的违约现象,每次缴纳房租时,均需社区派人多次上门催促,严重影响社区正常的工作秩序。截止目前,该同志2015年房屋租金分文未交。2014年元月,为维护集体利益社区全面清理社区出租房屋,由于该房屋租赁价格与周边房屋租赁价格比较明显偏低,社区通知租户韩双,2014年度房屋租金按照10%进行递增,但该同志却一直不到社区签订合同,也未按照递增配额兑现房屋租金。
2015年3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四项第五条之规定(根据国家建设或甲方发展项目需用,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可终止合同),社区干部刘锦华、张自才、黄成波先后上门通知,社区因工作需要需收回出租房屋维护整修另作他用,又多次通知了韩双本人,其均置之不理。4月21日,社区以书面通知下达本人,要求该租户在15日内(即5月5日)腾空室内所有物品结清欠缴房租后搬离,但该租户仍然不予理睬。5月13日,社区副书记张自才等四人又上门对其明确提出:再给一周时间逾期不搬,社区将进行正当维权,租户韩双口头答应同意搬出。但其随后却在5月15号左右,从河南老家把他近八十岁的老母亲接到家中,以此阻扰社区收回房屋。5月21日,在屡次劝说无效后,社区根据与施工方合同约定,由施工方组织沙石材料进场,拟对房屋进行维护整修。租户韩双伙同河南老乡10余人手持刀具阻碍施工人员进场,为避免事态恶化社区工作人员及时报警,民警到场后及时制止了韩双等人的不法行为并勒令社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在民警劝说过程中,其母在韩双等人的授意下恶意撕扯并将一名施工人员左手咬伤。
二、关于社区终止与该租户租赁关系的原因及租户韩双在事件中的责任。
1、租户韩双租赁的社区房屋于2004年建成,砖木结构,自建成后一直未修缮,属危房。租户在房屋前后又堆积大量柴木及易燃废弃物,存在极大的火灾和安全隐患。社区出自安全考虑,防止出现责任事故,近年来多次通知他搬家,其均不理不睬。
2、租户常年在居民区内燃烧油毡和柴木做杠面馍,黑烟滚滚,机器扰民,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居民投诉不断,强烈要求其搬离居民区。
3、由于租户韩双长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恶意拖欠房租,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多次反复上门做工作,其均不理不睬,还带人到社区大吵大闹,严重影响社区正常的工作秩序。经社区两委会决议,需收回该处房屋修缮后另作他用。
5月21日,在事件发生的当天,租户韩双在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广东分公司工作的儿子及同事,为维护家人利益,在未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即在部分公众网络平台发布草店子社区书记雇凶强拆、民警到场不作为严重渎职等歪曲事实的不实言论,肆意损坏社区声誉和干部个人形象,对公安民警、社区和社区干部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租户韩双在整个事件中,长期廉价占有社区公房,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故意提出无理要求以达到长期占有集体公房的意图十分明显。其还带人到社区干部家中进行威胁,叫嚣谁让他搬走他就砍谁,性质十分恶劣。
但社区仍然在通过协调各方力量,积极与租户韩双及其亲属沟通,目前已初步达成基本共识。
西城草店子社区居委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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