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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托市”收购政策 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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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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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托市”收购政策 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市粮食局负责人就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答记者问 问、什么是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答: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生产的小麦。问:我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是什么时间?答: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湖北省定于2015年5 月27 日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期截止2015年9月30日。问: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答: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 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鄂〔2015〕64 号)规定:以2015 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均为每市斤1.18 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 元掌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5 年生产的等内品(五级及以上)。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折标准品价格)。问: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有哪些规定?答: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对非标准品小麦收购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增扣量,小麦不完善粒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问: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小麦怎么办?答:按照规定,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各收储库点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对小麦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 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在出售前进行整晒,交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等外品小麦由经营者自主经营,随行就市收购。问:2015年我市共有多少个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答:目前,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共同确定我市第一批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12个(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小麦。问: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有哪些工作要求?答: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收储库点,要在收购现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结算方式、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对售粮农民提出质量异议的,及时用仪器进行检验复核;坚持优质服务,提供各类便民措施;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不违规作业。问: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职能?答: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职能,要积极做好收购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服务等工作,监测小麦市场价格,对收储企业及所属库点收购活动、统计制度执行、兑付售粮款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统计汇总全市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数量,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储粮安全等情况,并会同物价、农业、农发行及中储粮企业等对收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粮食政策严格落实。 监督电话:随州市粮食局   3596612  3596613            随县粮食局     3568122          广水市粮食局   6235210          曾都区粮食局   3223396 随州市2015年第一批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名单中央储备粮随州直属库随州市曾都区淅河中心粮油管理所淅河粮站随州市曾都区国家粮油储备库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随州市粮食储备公司随县安居中心粮油管理所胡堂粮站随县厉山中心粮油管理所净明粮站随县国家粮食储备库随县唐镇中心粮油管理所大桥粮站随县唐镇中心粮油管理所石伏粮站湖北省储备粮随州储备库有限公司湖北天星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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