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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民宅的拆迁员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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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7 14: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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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公司的5名男子强行闯入徐先生夫妇家中,强迫二人就拆迁事宜进行谈判,导致徐先生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两名拆迁员则在冲突中被徐先生扎伤。近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两名拆迁员被另案处理,5人共同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元。(《北京晨报》5月12日)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据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说明,拆迁员不顾房屋主人阻拦强行进入住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更不要说还殴打房主。徐先生只是受了轻微伤,拆迁员可能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这并不妨碍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给他们判刑。
      朝阳法院的判决值得称赞,这是具有标本意义的判决。它警示每个拆迁员,公民住宅不是你想进就能进的,更不是你想拆就能拆的。这次判决也说明,遏制暴力拆迁,不仅需要被拆迁者奋力抗争,更需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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