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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民政府:
我是均川郭家岗村六组村民詹,近来回家祭祖,才发现家乡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不知道从哪里调来的新书记上任了,村的堰塘、山林等统统以20年为限草率卖了分了,目的仅为了筹措几万元的修路费用。我对此很震惊,匪夷所思。这动摇了集体经济根基,如果以后还有村级事务,再拿什么来卖?
修路本身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也清楚明白那一条通往街镇的路多少年来确实需要硬化方便出行(这是全村最后一段需要硬化的道路),但如此处理办法,感到十分不妥。在当今情况下,是有很多筹措途径的,比如上级争取一点,每户村民募集一点,发动群众捐献一点。具体怎么处理,请上级加大对我村道路硬化的资金支持,加强对村委草率行为的监督检查,仇和式贱卖国有资产行为实践中已经得到深刻警示,短视动作坑害百姓,最近也被查了。因山林被出售我的问题来了,我发现我房屋后面的湾间自种树木据说也被划在了出售范围,离我房屋这么近,又是我亲手栽种的,今后居然没有所有权了,对此,我表示强烈反对。
这些树是为了美化湾间环境,花费很多精力由家人多少年培育种出来的。无论我走到天涯海角,我仍然会回来看会来玩,这是我的祖屋,严禁在我不在家的时候私自破坏瓜分我周围的财产。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一、任何出售集体资产行为必须充分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尤其是涉及当事方的意见,履行法定程序由村民代表签字后才能有效,否则合同是非法的。二、房屋周围一定范围的山地不在山林出售范围之内,根据大陆架原则不可能墙脚边的都是别人的。三、如果非要出售,我对我房屋周围的一亩多山地有优先购买权并愿意购买下来,因为我早已因为美化家园而种树。四、山林上以前集体投入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人,未开发山地归承包人开发经营,但山上有合法手续的开垦地包括周围的树木仍然归原持有人。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据说因为出售山林给了私人,一些人原田间地头的自种树木纷纷被逼迫砍卖 (但我湾子周围的不可能砍掉,这是明压抢夺),这破坏环境,栽树多不易啊,这引发邻里矛盾纠纷啊,搅的不得安宁,如此筹款得不偿失,望明察重视,我将根据事件进展继续进行投诉和作出相应反应。
尊敬的余正文镇长&党政办包村干部肖英子同志:
如上信件之前已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网上互动平台发送给你们,但今发现随县人民政府网上互动平台可能才是反应乡镇问题的通道,遂在此重新发送一次并作如下详细补充说明:
1.郭家岗村六组这次卖的那么多荒山基本上都没有长树,光秃秃的,以前90年代村多次组织植树,但大片山地都没能成功如愿绿化,只有我房屋周围那一片是我自己买橡子栽的栗树,松树还有白杨树10多年来自己扶持起来的,目的是美化湾间环境的,长势正旺,现在居然逼迫我砍掉,否则就是别人的了,请派包村镇干部现场查看。
2.我房屋周围这一片之前是经过允许的开垦地并种上黄花菜,之后因转变经营才种上有了这些树,现在还可以看到这片地里有没灭绝完的黄花兜,这种地块在村组还有很多,它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荒山。
3.这是我住了几十年的湾间,根据大陆架原则,应该留有相应的余地,不可能修路穷到卖绝到这个地步到我屋墙脚边上,而又没为村组筹出多少钱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那么多荒山才卖出2万元,而这里只是非常小一块,没必要在这里杠出矛盾影响和谐,村组干部要公道处理,考虑周全,加强协调,不制造矛盾。谁答应把这块划为出售范围的,我找村组及上级,不扩大矛盾。
4.我村与我类似情况的还有一些,具有普遍性,望研究出处理办法一视同仁对待,比如也有在房屋周围种有树的,还有在山上开垦地上早已种有树的。现在承包户逼迫我们砍掉,否则就是他的了,这值得商酌。如果村组在统筹考量这部分山地情况后统一明码折算成合理价格,我愿意购买下来。如果村组要求统一砍伐,那就请村集体先到林业部门办好伐木许可证大家一起依法处理,并事前通知到位并给出时间。但我湾间自种美化环境的树木,我很难下手砍掉我个人愿意购买以维护湾间环境,据了解,均川镇刚刚贯彻上级精神召开了绿化会议。
5.和谐是民生之本,安定团结是大局。望上级党委&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党报媒体加强对村级卖地矛盾纠纷的重视和指导。据了解,按照政策村村通公路是按照13万/公里补贴的,前期可以通过上级担保进行银行贷款、私人借款等方式垫付解决。如此贱卖荒山,引发广泛的震动和矛盾,为区区几万元引爆不和谐因素,得不偿失,因小失大,也请镇包村干部及时干预进驻现场指导,并向群众公开包村镇干部联系方式。
队长杨道林: 159 9788 6235
书记钟小训: 135 9783 7862
投诉人:150 6263 9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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