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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逍遥法外,死者冤屈何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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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11: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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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日18时许,彭玉成(河南桐柏人)驾驶豫R7115Q轿车在312国道小林境内884KW+900M路段处将我丈夫高常远撞倒,事发后,肇事者彭玉成(破坏森林罪网上在逃)致伤者于不顾,让副驾顶包,自己却逃离现场,导致高常远抢救不及时死亡。事后小林交警把顶包人送到随县交警事故大队,在审讯期间顶包人得知被撞人死亡后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把事情真实情况告诉了交警。经过反复调查之后,公安机关认定此事故彭玉成负事故全部责任(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此我们曾多次催促随县交警事故队捉拿肇事者,但因为种种原因,彭玉成至今逍遥法外。
2014年1月26日我们依法向随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院于2014年1月27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4】鄂随县民保字00009号,将肇事车辆扣押。2014年1月28号我们立即向随县法院小林法庭提起诉讼,2014年6月10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2014年7月11日随县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我便向法院申请将交强险的11万元的保险金先于执行,2014年8月20日随县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了我6万元的保险金。
受害人家属苏家云有两大疑问:
一、公安机关真的为人民服务了吗?为什么在我们受害人家属多次上门请求之后才迟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在我们受害人家属多次提供准确线索的情况下(彭玉成已向当地上网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现在家),对肇事者仍不实施抓捕。难道你们就坐在办公室里等着犯罪分子自己上门吗?难道我们的人民公安就是这样对待善良、老实的老百姓吗?
二、此期间处理事故的交警组织双方协商时,肇事方(谈判代表)曾说过这样一些话:随县事故队的好多领导都是小林事故队这边调过去的,(小林离桐柏很近30公里左右)我们都有关系,你们要的太高是不可能的。何为太高?在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况下,我们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但两年时间过去了,仅仅是由保险公司支付了6万元的保险金。难道一条人命仅仅只值6万元吗?
三、随县法院在已受理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却突然裁定中止审理,而且我们申请执行的正常数额范围内无正当理由减半执行,到底为何?
我作为一个受害人,我要生活,请各级领导公正执法,还死者一个公道,督促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履职。
请求:
一、组织警力将彭玉成抓获归案。
二、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支付。
三、县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依法缺席判决。
我是一个60岁的农村妇女,现生活无保障,若行政司法机关正真像肇事方谈判代表说的那样他和交警队有关系,不能依法办事,我将逐级上访以维权益。
受害人家属:苏家云1329726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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