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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均川郭家岗村六组卖荒山,逼迫我砍掉湾间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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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08: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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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民政府:
       我是均川郭家岗村六组村民詹,近来回家祭祖,才发现家乡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不知道从哪里调来的新书记上任了,村的堰塘、山林等统统以20年为限草率卖了分了,目的仅为了筹措几万元的修路费用。我对此很震惊,匪夷所思。这动摇了集体经济根基,如果以后还有村级事务,再拿什么来卖?
       修路本身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也清楚明白那一条通往街镇的路多少年来确实需要硬化方便出行(这是全村最后一段需要硬化的道路),但如此处理办法,感到十分不妥。在当今情况下,是有很多筹措途径的,比如上级争取一点,每户村民募集一点,发动群众捐献一点。具体怎么处理,请上级加大对我村道路硬化的资金支持,加强对村委草率行为的监督检查,仇和式贱卖国有资产行为实践中已经得到深刻警示,短视动作坑害百姓,最近也被查了。因山林被出售我的问题来了,我发现我房屋后面的湾间自种树木据说也被划在了出售范围,离我房屋这么近,又是我亲手栽种的,今后居然没有所有权了,对此,我表示强烈反对。
       这些树是为了美化湾间环境,花费很多精力由家人多少年培育种出来的。无论我走到天涯海角,我仍然会回来看会来玩,这是我的祖屋,严禁在我不在家的时候私自破坏瓜分我周围的财产。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一、任何出售集体资产行为必须充分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尤其是涉及当事方的意见,履行法定程序由村民代表签字后才能有效,否则合同是非法的。二、房屋周围一定范围的山地不在山林出售范围之内,根据大陆架原则不可能墙脚边的都是别人的。三、如果非要出售,我对我房屋周围的一亩多山地有优先购买权并愿意购买下来,因为我早已因为美化家园而种树。四、山林上以前集体投入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人,未开发山地归承包人开发经营,但山上有合法手续的开垦地包括周围的树木仍然归原持有人。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据说因为出售山林给了私人,一些人原田间地头的自种树木纷纷被逼迫砍卖 (但我湾子周围的不可能砍掉,这是明压抢夺),这破坏环境,栽树多不易啊,这引发邻里矛盾纠纷啊,搅的不得安宁,如此筹款得不偿失,望明察重视,我将根据事件进展继续进行投诉和作出相应反应。
尊敬的余正文镇长&党政办包村干部肖英子同志:
       如上信件之前已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网上互动平台发送给你们,但今发现随县人民政府网上互动平台可能才是反应乡镇问题的通道,遂在此重新发送一次并作如下详细补充说明:
1.郭家岗村六组这次卖的那么多荒山基本上都没有长树,光秃秃的,以前90年代村多次组织植树,但大片山地都没能成功如愿绿化,只有我房屋周围那一片是我自己买橡子栽的栗树,松树还有白杨树10多年来自己扶持起来的,目的是美化湾间环境的,长势正旺,现在居然逼迫我砍掉,否则就是别人的了,请派包村镇干部现场查看。
2.我房屋周围这一片之前是经过允许的开垦地并种上黄花菜,之后因转变经营才种上有了这些树,现在还可以看到这片地里有没灭绝完的黄花兜,这种地块在村组还有很多,它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荒山。
3.这是我住了几十年的湾间,根据大陆架原则,应该留有相应的余地,不可能修路穷到卖绝到这个地步到我屋墙脚边上,而又没为村组筹出多少钱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那么多荒山才卖出2万元,而这里只是非常小一块,没必要在这里杠出矛盾影响和谐,村组干部要公道处理,考虑周全,加强协调,不制造矛盾。谁答应把这块划为出售范围的,我找村组及上级,不扩大矛盾。
4.我村与我类似情况的还有一些,具有普遍性,望研究出处理办法一视同仁对待,比如也有在房屋周围种有树的,还有在山上开垦地上早已种有树的。现在承包户逼迫我们砍掉,否则就是他的了,这值得商酌。如果村组在统筹考量这部分山地情况后统一明码折算成合理价格,我愿意购买下来。如果村组要求统一砍伐,那就请村集体先到林业部门办好伐木许可证大家一起依法处理,并事前通知到位并给出时间。但我湾间自种美化环境的树木,我很难下手砍掉我个人愿意购买以维护湾间环境,据了解,均川镇刚刚贯彻上级精神召开了绿化会议。
5.和谐是民生之本,安定团结是大局。望上级党委&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党报媒体加强对村级卖地矛盾纠纷的重视和指导。据了解,按照政策村村通公路是按照13万/公里补贴的,前期可以通过上级担保进行银行贷款、私人借款等方式垫付解决。如此贱卖荒山,引发广泛的震动和矛盾,为区区几万元引爆不和谐因素,得不偿失,因小失大,也请镇包村干部及时干预进驻现场指导,并向群众公开包村镇干部联系方式。
队长杨道林: 159 9788 6235
书记钟小训: 135 9783 7862
投诉人:150 6263 9846
发表于 2015-4-18 08: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家岗六组詹姓网民:

你好,你反应郭家岗村卖荒山的来信已收悉,调查情况如下:
一、对于你反应的村集体山场被出卖的情况,事实上是将郭家岗六组山场、堰塘经营权承包至村民个人,本次六组山场的经营权发包,原因有两个:一是为了加强对集体山场的绿化管理,郭家岗村六组部分山场由于长期缺乏管理,集体山林被盗伐情况时有发生,山场普遍荒芜,将承包经营权流转至村民个人将有助于集体山场的开发和管理;二是六组这次硬化的通组公路是改善本组交通状况非常重要的一条道路,而现阶段国家通村公路补贴指标有限,将山场及堰塘承包出去可以筹集部分通组公路工程款,避免向老百姓摊派。
二、本次六组山场、堰塘经营权的发包符合法定程序。3月9日,郭家岗村委会组织6组村民召开了村民会议,80%以上的本组户主参加了村民会议,村干部在会上将本次山场及堰塘经营权发包的原因、意义向村民作了通报,将承包报名程序、基准价格、范围界定、权利义务进行了公示,其中明确提出本组村民有优先承包权,最终承包人也确属本组村民。
三、本次山场承包的范围界定在村民住房三丈之外,宅基地三丈以内并不在承包之列,所以你提到的承包范围延伸至你家墙角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本次六组山场、堰塘承包至个人之后,近10口堰塘目前已全部得到整修,且合同要求承包出去的堰塘仍然以灌溉为主,养殖为辅;六组山场承包人准备对山场进行绿化开发,发展特色药材种植。这些措施对于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具有显著意义。至于你提到的你家屋后自种树木收益权的问题,若属实,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村委会可出面协调。
发表于 2015-4-23 21: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5-4 15: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6-7 1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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