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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出台政策13种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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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9: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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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出台政策13种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2015-03-30

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随州市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实施细则,市民遇有13种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

  据悉,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医疗费的受益对象不仅是缴存职工本人,缴存职工的配偶及父母、子女如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实施细则对重大疾病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心肌梗死、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心瓣膜病、严重复合性外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心脏手术(包括介入术)、良性脑肿瘤、严重Ⅲ度烧伤、精神分裂症共13种大病纳入了此次保障的范围。

  同时,提取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的提取额度放宽。在扣除医保、新农合支付或单位报销部分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只要不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即可,但需保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不少于100元。细则还对提取的时限进行了规定,缴存者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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