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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重拳打击摩托车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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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5: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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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重拳打击摩托车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动交警,大队,打击,摩托车,酒驾


春运以来,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积极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行动中,该大队共查处了11起醉驾,其中摩托车醉驾6起,占此次整治行动的54.5%。交警执勤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摩托车较为严重,有的醉酒后甚至倒在公路边,摩托车醉驾首次超过了其他机动车。

2月4日14时03分许,交警一大队民警在白云湖北路,查获谢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值为111毫克/100毫升,后抽取血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2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12日14时55分许,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交通大道立交桥路口,查获储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10**74),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3毫克/100毫升。储某因无证醉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处罚期间,得知储某父亲的离世,民警出于人性化考虑,经报上级批准,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可以看出,摩托车酒后驾驶比较严重,也反映出当前“轿车司机饮酒驾车相对谨慎,摩托车司机饮酒驾车肆无忌惮”的社会现象,同一酒席的人,如果说轿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还有顾忌的话,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则无心理负担,说明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并不在酒驾、醉驾处罚范畴内的错误认识,需要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关注。

交警在此特别提醒: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要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勿酒后驾车!
发表于 2015-3-23 22: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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