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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 《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公益性岗位种类
(一)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交通协管、治安协管等由政府购买的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岗位。
(二)街道和社区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岗位。包括车辆驾驶员、收发员、门卫保安、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持有《就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下列人员之一:
(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项目和标准
对用人单位经申报、认定并按规定程序、规定要求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下列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可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z12333.gov.cn)下载并填报《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公益性岗位征集时间截止到2015年元月30日。
联系电话:3229169 3238669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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