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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沿法治航道驶向教改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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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8: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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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沿法治航道驶向教改深水区

  回首2014,“依法治教”无疑成了这一年最为鲜明的印记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为“依法治国”做出关键性“顶层设计”的同时,也给我国教育吹来了依法治教的东风。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回首2014,“依法治教”无疑成了这一年最为鲜明的印记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为“依法治国”做出关键性“顶层设计”的同时,也给我国教育吹来了依法治教的东风。

  作为依法治国的有力途径、手段和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治化进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法制”向“法治”的转轨,既意味着闪耀法治光芒的中国教育事业,将沿着“法治轨道”驶向改革的深水区;昭示着包括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在内的中国教育法治建设,将跨入“动车时代”;也标志着未来中国教育的任何改革发展都将有法律标尺,获得法律保障。

  (一)

  依法治教的前提是有法可依。面对困扰多年的教育“顽疾”,选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求解,渐成自觉行动。然而,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依然有很多艰苦的工作要做,深化教育改革,期待教育立法提速。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就是我们住在学校旁边,孩子却无法就近入学!”孩子虽已进入石家庄某重点小学就读,但今年8月彻夜排队给孩子报名的情形,还是让韩女士至今难忘。

  她家所在的小区是这所小学的片内范围,但学校每年招生名额有限,班容量严重超标。教育设施受限引发“上学难”,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城市人口激增,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越发突出。

  12月15日,《石家庄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石家庄市首部教育类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将有望解决教育设施和预留用地得不到有效保护、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面积标准偏低、居民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

  10月29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此次立法将建立终身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并保障逐步增长。连同该条例在内,从2004年至今,宁波已接连出台4部具有创新性的教育类地方法规。

  “制定这些教育类地方性法规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教育问题,解决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宁波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可以推进工作达到政府文件不能解决的范围和力度。

  教育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系一代又一代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神圣事业,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合乎教育规律、合乎国家和人民需要的、科学有效的道路。深化教育改革需要法治护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但从整体上看,教育领域法律空白和重要权益调整规范层次低等问题依然存在,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在悄然推进。2014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生守则》、《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7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5项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然而,毋庸回避,立法方面较为紧迫的情况,是新的教育立法和已有教育法律的修订都进展缓慢,还有很多复杂的工作要做。对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为教育立法提速带来“福音”,让人们充满期待。

  (二)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之一。厘清权力边界,避免权力滥用、权力失范,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让权力走在阳光下”,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重点环节。

  2014年4月,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职权,在一次赛事中指定使用另外一家公司的软件程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为第一起被法院正式受理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行政垄断诉讼,该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教育行政部门涉诉并非坏事,无论广东省教育厅是否违规,其被诉的事件本身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敲响了警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之一,教育部门不能将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停留在纸面和口头,而应当落实到具体行为和工作细节之中。

  教育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是否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

  为了明确权力边界,2014年3月,教育部率先晒出了自己的“权力清单”,教育部到底拥有哪些权力,哪些事项必须由教育部审批,让社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教育行政部门涉诉并非坏事,无论广东省教育厅是否违规,其被诉的事件本身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敲响了警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之一,教育部门不能将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停留在纸面和口头,而应当落实到具体行为和工作细节之中。

  教育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是否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

  为了明确权力边界,2014年3月,教育部率先晒出了自己的“权力清单”,教育部到底拥有哪些权力、哪些事项必须由教育部审批,让社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既表明了教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决心,也释放出让下属部门、地方政府和群众监督的诚意,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树立了标杆。2014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纷纷展开了职权清理和公示工作。

  “让权力晒在阳光下”是依法行政的重点环节。2014年,教育部将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深化高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

  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紧紧围绕这3个问题,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了应由高校主动公开的十大类50项信息,同时,就高校招生、财务收费、人事师资、学生就业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明确内容、范围、责任,细化到具体条目。

  同时,教育部门也意识到,政务信息公开不应当只是决策结果的公开,更需要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公开化、透明化,教育决策不能仅仅关注结果的合法性,还要注重方向和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与合法性,依赖于决策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专业团体和人士的有效参与。

  2014年,教育部着力推动决策过程的公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其草案均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制定重要文件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同时,在门户网站征集教育“十三五”规划建议建言,号召公众广泛参与。

  统计显示,教育部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576条,教育部政策公文中非涉密普发下行文74%,做到了主动公开。截至12月15日,教育部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249件,其中有效申请242件。242件有效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申请人。

  (三)

  学校是社会的细胞单位,依法治校意义深远。当人们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个阶段的学习中都能体验到、浸润在法治精神中,依法治教就一定会取得好的效果,依法治国也一定能够实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语学院一名学生因不满校方设置转专业门槛,将学校告上了法庭。2014年6月1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此案引发了该校校长杨灿明对如何依法治校的深入思考:虽然此案涉及的学校相关规定具有充分的依据,进行调整专业时程序上也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但此案将促使学校改进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各项学生工作。

  在杨灿明看来,学校各项规定不仅要符合上位法,而且要更加合理,开展管理工作时要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更加注重维护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在程序上也要做到更加规范和公平。依法治校是高校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高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自内而外推动依法治国。

  2014年,中国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中迈出了更坚实的步伐,高校章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

  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治校的法律基础和重要途径,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目前,教育部已分5批核准公布47所部属高校章程。一些省按照管理权限也核准了部分地方高校章程,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指日可待。

  然而,完成章程的制定只是依法治校的第一步,“章程时代”大学如何实现依法治校?大学章程实施的核心是法治思维的养成。只有扎实落地,大学章程才不至于最终流为“一纸空文”。

  学校是社会的细胞单位,当人们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个阶段的学习中都能体验到、浸润在法治精神中,依法治教就一定会取得好的效果,依法治国也一定能够实现。

  那么,如何让法治精神照亮和浸润菁菁校园?除了加强法治教育,重视和发挥学校章程和内部制度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学校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社会关注、困扰基层的热点问题,或许更有“现身说法”的说服力。

  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加快学校各项制度建设步伐,其中,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成为不少地方的新尝试。上海浦东新区率先试水,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相继统一配备法律顾问,今年已实现全覆盖。今后若遇到校园纠纷,借助专业“外援”,学校、教师、学生三方可以把“门道”摸得更清楚,路走得更为坚实。

  长路漫漫,未有穷期。“在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注定将面临不少坎坷和艰辛。”一位中学校长深有感触地说。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一个人的一生中,学生时代是人生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也是一个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短则10年,长则20年。从这个角度说,建设法治校园,我们还在路上。(记者 万玉凤)

《中国教育报》2014年12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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