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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随州市龙鑫广告公司以市交通局的名义在随县县城规划区(厉山镇灯塔社区六组)内挖坑建大型广告塔底座。随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广告公司下达整改通知(随县建改字[2014]078号),并督促该公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公司拒不办理,并于2014年11月30日私自树立大型单立柱广告塔。2014年12月1日,随县城管执法局发现该公司继续施工,于是暂扣施工工具、阻止其继续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围攻执法队员,并用钢管砸伤3名执法队员,其包工头开其比亚迪轿车冲撞执法队员,后被制止。2014年12月2日上午,10余名人员到随县城管执法局吵闹一通后,打着“城管打人了”的横幅游街并围堵县政府。
试问:
1、只要打着“大机关”的牌子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2、吵闹一通,城管就应该让步,任其建起来吗?
3、打了别人,自己就住院,然后就是“城管打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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