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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处罚禁止与落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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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09: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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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处罚禁止与落户挂钩

“任何公民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对计划外生育行为应依法处罚;但是,一些地方将超生处罚与(孩子)的落户、入学等基本权利挂钩,国家卫生计生委态度明确,这损害群众基本权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坚决禁止。

杨文庄说,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和法规。之后,两部委也多次重申强调这一要求。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明确了“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的政策。

杨文庄还表示,国家卫计委正与公安部户籍管理部门合作,对各地对超生者征缴社会抚养费与孩子落户“挂钩”的违规做法,加强查处力度,也欢迎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举报。



于 昨天 22:06 审核通过
发表于 2015-1-30 21: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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