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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领取或下载的表件:
《北京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
2、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
(2)、经营者必须有当地常驻户口证明;
(3)、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
(4)、注册资金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政策依据:
(1)、《出版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
4、受理范围: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仅限于零售、出租业务(不含批发)。
5、办理时限:
20工作日(不包含流程中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业务办理时间)
6、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url=]出版物经营许可证[/url]》的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备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资格;
(3)、有与其他业务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7、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
(2)、填写材料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规范、字迹工整。
8、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事地点:
中关村企业服务中心(航天桥西)三层 105、106窗口。
10、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结通知形式:
电话通知
1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监督单位: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办公室(一)零售企业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1.审批条件:
①经营者有出版物发行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新闻出版类职业资格证书;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审批程序:
①可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领取"申请书";
②申请者向所在地区(县)文化委员会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③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做出书面说明。
(二)总发行单位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1.审批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②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④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⑤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2.审批程序:
①直接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②总署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③总发行单位在获得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取得许可证后,还需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1.审批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②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③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④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应当具有出版物发行员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⑤有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⑥有开店计划;
⑦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2.审批程序:
①申请者将申请书及上述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市局审核同意后开具《受理通知单》,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②总署在收到上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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