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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怎么上网,偶尔上网也会来随网看一看。
发现近期,关于地方医疗卫生政策方面的帖子明显增多,先是某网民代表卫生主管部门在论坛上公示一些小诊所升级的帖子,然后是地方性医疗政策(分级医疗的通知),再就是有些从没听说过名字的医院搞些广告宣传,看来相关部门没闲着,是想有所作为。
作为一个非医疗卫生专业的外行人,对相关部门一连串的大动作有些疑惑,在这里提出来,不寻求官方术语的解答,只是和众网民相互交流想法。
医院是个救死扶伤的机构,尽管现在医患纠纷频发,社会普遍对医生这个职业有非议或者是不信任,但是人会生病,生病了就会去医院,医院不同于企业或者一般的服务机构,医院作用是收治病人的场所,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是不能拒收病人的,当然没钱看病就不是医院的责任了。那么问题来了:
1、医院成立的标准,或者什么样的才叫医院。
一个农村赤脚医生,跟着师傅走街串巷,买了几年膏药,然后回家在自家门口打了个悬壶济世的招牌,就开馆行医,治病救人?放在一百年前,无可非议,乡里乡亲的要立足,还是要些口碑的,但是现在21世纪是不行的,有没有相关学历,从业资格,从业经验,医疗场所,相关医疗器械,最重要的是医疗执业政府颁发的执照。就算什么都齐了,请问可以治疗哪些病患呢?内科,外科,妇幼,成人,心血,肿瘤,肛肠??你不能一个人啥都能搞,全科的吧。随便起个名字后面就加个医院,就是医院了?关于人的性命健康,当事机构当事人,你是否应该谨慎再谨慎呢。
2、生病了看不看病要看自己的口袋,去什么地方看病还要给政府打个报告?
关于今日看到某网友发布关于分级医疗的通告,是否具有官方性,是否通过人代会正常程序颁布,具有什么样的行政效力,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会不了了之。先不说是否了。
就如一个资深网友所提到的,权贵打个针都是专家会诊,大病还是小病?
收治病人是医院医生最基本的职责,按照政策颁布来实施,大医院会拒收首次就医病患么?拒收引起的投诉主管部门负责?
看病将不允许直奔大医院,先去小诊所抗点滴,后去大医院被宣布晚期,贻误病情,耽误治疗,又是谁来担责。
面对如此多的困惑,我先来表达自己的感慨:胡作为比起不作为引起的荒谬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于 19 分钟前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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