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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直销 一经营者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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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1: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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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郑思觅报道:未经培训并取得直销员证,擅自登门入户以直销的方式推销商品。近日,当事人胡某的这种违法行为,被市工商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没收违法销售收入103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4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胡某未取得直销员证,采取到消费者家中拜访的方式从事商品推介、销售,其行为涉嫌违规直销,随即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胡某于2014年3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随后,采取到消费者家中拜访的方式,登门入户向消费者推介、销售某公司生产的品牌咖啡、果汁饮品及卫生巾等商品。消费者订货付款后,胡某再从网上购货并通知消费者到她租用房屋处提货。而她所租用的位于白云湖南路经营门店,仅用于陈列其销售的部分商品,不用于商品的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上述经营方式共取得销售收入10300元。当事人未与上述公司签订推销合同,未经培训并取得该科技有限公司的直销员证,擅自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于 20 分钟前 审核通过
发表于 2014-11-7 11: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9 2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2-2 13: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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