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的精神,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通知》提出的有关政策意见,现就我市
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新政进行比较如下:
新 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计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取消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何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业务。
我市已执行便民措施
执 行 情 况
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即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其中规定:借款申请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计计算;对单位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部队专业干部、新分配的大学生,只要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个人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凭相关招录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2010年12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为改善住房条件而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第三套房不再提供贷款支持。第二套房的贷款比例为不得高于房价的40%,贷款利率在一套房基础上上浮10%。
2014年9月我市出台关于二套房认定的补充规定。规定提出1、对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2、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其他情况按一套房认定。
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根据房价水平和职工贷款需求不断调整,目前最高限额为35万元,同时取消了对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的限制。据统计,贷款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户数仅占20%,完全能满足改善型普通住房贷款需求。
贷款最长期限上由最长25年调整到30年,由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今年1-9月,全市新增归集资金2.9亿元,发放贷款2.4亿元,购房、还贷提取7494万元,住房消费支持度达108.6%。
现阶段中心正在积极与系统开发公司研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随州购房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我市已于2010年开通异地购房抵押贷款,即在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可以在随州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于2010年已经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我市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在积极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研究商讨信息共享方案。
贷款审批时限上,我市已于2013年1月在审批上提速,由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目前我市已开通随州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w ww.suizhou gjj.cn及12329服务热线。打造网上营业厅,实现提取、贷款等公积金业务网上受理申请,同时实现了公积金和贷款明细的实时查询和历年数据的完全查询(大部分中心只提供当年明细查询)。
网上咨询投诉平台可以让职工实时向管理中心提出业务咨询和投诉建议。
贷款类型多样化,主要有异地购房抵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现房抵押贷款、二手房交易贷款、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购买商品房抵押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七种方式。
贷款服务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不仅仅是过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随着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私营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充分发挥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职工购买、建造住房时,可同时提取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宽贷款渠道,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签订了45个按揭合作楼盘协议,方便职工贷款。
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同时,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重大疾病提取、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非公企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提取等,放宽提取条件和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干部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的需求。
通过比较可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先于新政之前就开始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要求,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结合我市实际,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为解决和改善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条件而积极努力。
(摘自 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