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已经酝酿多年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终于有望迈出实质性一步。国土资源部近日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按照工作程序,下一步应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知情人士透露,按照试点方案,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仍是“禁区”,全国7000万套“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试点方案等待最后批准
“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问题,目前确实有一个试点方案,已经编制完成了,但还没有最后批准。”10月2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
此前,有新华社国家智库背景的自媒体账号“地产锐观察”披露了宅地改革试点方案已经成熟的消息。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国土资源部曾向中央提交“关于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总计27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试点方案包括了“27条政策建议”,重点在于“明确操作路径”。
“外人”有偿使用宅基地
按照“试点方案”,宅地改革试点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进行,即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原则。
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面积法定的宅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将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地等值转换为住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寓式住宅。
试点方案还规定,农户初次分配的宅地,继续实行法定面积内无偿取得,有条件地区试行“有偿选位”;超标占用宅地和“一户多宅”的,超过部分实行有偿使用;村民因有偿流转或退还宅基地后再次申请的,可有偿取得;非村民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在历次有关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讨论过程中,农村“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以及存量“小产权房”的处置办法都是焦点。此前,舆论普遍认为未来的宅地改革可能将为“小产权房转正”预留一定的政策空间。
“对于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房屋的规定,试点方案当中没有新的调整。所以,从现在的情况看,城镇居民仍然不能购买农村的房产,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仍然是禁区。”一位参与方案前期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
试点方案提出,村庄内部退出的宅基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价格回购,预留一定面积用于宅基地再分配,其余可以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方案同时还提出,对具有旅游和文化传承价值的传统村落的宅基地,在符合规划和保持原有建筑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村民可保持宅基地性质不变自用经营,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回购原有宅基地转换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后,依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入市。
(摘自:楚天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