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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一东莞老板(以下简称“Y老板”)通过QQ聊天咨询老吴。
Y老板:老吴大哥,不知道你还记得我吗?××(公司)、×××。
老吴:×先生好!老吴一直记得您。我们是在火车上认识的。那次因为有您让给我的车票才有机会坐上卧铺列车。
Y老板:老吴大哥,您现在还在做法律顾问吗?我有件案子想请您帮忙给分析分析。
老吴:可以。
Y老板:老吴大哥你电话多少号呀?我的是东莞的号1368898××××。
老吴:你好。我的电话号码13277222832。
Y老板:简单的给你说一下情况然后给你发点资料帮我分析一下:我和她2002年认识,她已经结婚(一年后我才知道)。2005年他说怀孕是我的孩子,2006年年末我们断了联系,2007又联系上,2009年到她到深圳以学习为名来找我,跟我在一起生活4个月。她2009年底办理离婚手续,我2012年离婚,2013年10月在我们要结婚时突然提出分手。在交往这11年期间花费约××万。其中以女儿抚养费为名×0000元,投资于别人买车跑运输×000,她妈让我证明我是真心爱她的要了×0000,还有其它如生活费呀取暖费呀等合计×××00元现金。我有几张打款小票和分手后的电话录音和交谈记录,她就是为了钱而已,现在我能否起诉她赔偿损失10万。帮我分析分析,谢谢了。我把录音资料发你QQ信箱。
老吴:不能。
Y老板:有打款小票和录音,她承认是在骗我,也答应还钱。
老吴:没收到你的录音资料。赠与不同于借贷,不存在赔偿损失之说。
Y老板:不是这样的,这些都是他和她母亲向我要的。录音您听了吗?从交往开始她就骗我,怀孕生下孩子还是在骗我,双方在谈婚论嫁期间给我戴绿帽子我都忍了,一直在骗我,我妈为此自杀了,我能否以骗起诉她?
老吴:不能。什么叫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Y老板:这个案件不能成立吗?
老吴:如果按民事诉讼,可能在法院打不赢官司;如果按刑事报案,可能不被公安机关受理。
Y老板:民事诉讼。
老吴:孩子都为你生了,11年的光景,要说为此来骗你那点钱未免成本太高了。
Y老板:只是要求偿还问我要的钱而已,至于要求偿还10万或是4万都无所谓,就是要起诉她而已。孩子不是我的,是她前夫的。
老吴:那就在法庭上举证证明不是你孩子的证据。
Y老板:我只是要一个说法或是态度,钱我并不在意。
老吴:结婚还有离婚的呢!如果你认为被骗了,权当花钱买个教训。
Y老板:我跟她前夫聊过,孩子呢从我两个在一起的时间推算,她也告诉我孩子是早产,实际孩子是足月产下。
老吴:孩子的事情我不和你争论。
Y老板:这能否走民事诉讼?我不是要钱,我要的是一个说法而已,到现在她还是那个很让我讨厌的态度。这场官司能打吗?
老吴:已经三次告诉你“不能”。我认为把握不大。如果你认为可以打官司不妨可以试试。
Y老板:好的,谢谢你。
老吴:再从另外宽心方面想想:既然你那么喜欢她、和她一起11年光景,说明这人一定很漂亮、一定有值得你爱她和喜欢她的道理。只当你为二奶买单了。
Y老板:她并不漂亮,我是很喜欢她,她拿婚姻当儿戏,为此我母亲自杀了,我要的是一个态度而已。感情方面是我的弱点,我不能容忍的是她对我的欺骗。
老吴:再说就只当嫖娼了。当老板的嫖娼还要花很多钱呢!这比嫖娼安全得多吧。你算算,11年花这么点钱,平均下来不算多。你可能会说你们是有感情的。我要是说的是感情需要双方共同经营的,一厢情愿没用。你既然认为她从开始都在骗你,有什么理由值得留恋的呢?
Y老板:我也明白这个道理。半小时前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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