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65|回复: 2
收起左侧

市劳动监察支队清欠农民工工资40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17 09: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Invalid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随论讯:日前,市劳动监察支队在例行日常巡查中,发现我市某工地存在农民工工资可能被拖欠的隐患,依据线索立即展开调查,询问相关当事方,核清事实、排除障碍,主动为农民工追回应该发放而未兑现的40余万元工钱,避免了一起群体讨薪事件的发生。

        9月下旬,四川省农民康某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咨询称,今年5月至8月他们一行4人在我市某工地承包干活,8月底已完工验收,承包老板冯某未给工钱,写了一张6万元欠条,答应待工程款到位后通过银行支付方式付清。康某称,他们已等了快一个月了,担心走后要不到工钱,特到劳动监察支队咨询。
    康某所提内容,引起劳动监察人员重视。支队以此线索调查获悉,承包者冯某承包某公司主体工程外的建筑装修项目,按照公司与冯某的承包合同约定,其工程款、人工费已按工程进度结算付给冯某,公司不拖欠人工费。执法人员责令公司协助调查冯某,得知冯某承包的工程中先后有来自四川、江西、湖北某地区三个班组30名农民工干活,其中康某参与的部分已验收合格,还有两个组在进行其它项目施工,实际已经产生人工费40余万元应付而未付。冯某承认公司应拨款项已付清到位,但其经费已使用,因此未支付包括康某等人的6万元在内的农民工工资。

        调查显示,此项欠薪涉及人数多、地域广、数额大,被欠民工虽未投诉,任其发展将是重大群体讨薪事件的隐患。劳动监察人员当即从建筑公司入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支付人工工资负总责的责任,现场核准由民工、承包者、建筑公司共同认可的名单和欠条数额,当天发还四川民工康某等4人的6万元工钱。剩余应付的全部人工费由公司从预留待付部分工程款项中支付,责令在5日内发放至农民工手中。
发表于 2014-10-17 09: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京 教育网/南京师范大学
我对楼主的敬仰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高空作业车_高压清洗车_清洗吸污两用车厦工楚胜厂家直销  0722-7059685 1556761000 QQ:28286529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