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和各单位包村责任制,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县政府还与20个乡镇、290个村和护林员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严格落实火源管理责任制。实行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凡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到县行政审批大厅进行审批,进行合法用火。对未经审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森林公安局将进行严厉打击。 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制。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人员加大林场、景区及重点地段的巡逻检查力度,各乡镇每个行政村成立村干部带队的不少于20人的巡逻队,对易发生火灾的火源点、山口、坟头等地段安排人员重点监管,确保出现火情及时处理。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县防火指挥部对防火责任制落实、物资储备、防火宣传和值班备勤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对当事人和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