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申请2014下半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就市本级(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14下半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镇生活;
2、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594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报时间: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本公告之日起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
特此公告。2014年9月25日
(来自:随州日报) |